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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1日,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对山东海钰生物本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(海钰生物)禁受责令改正并对张志强、候长红禁受出具警示函设施的行政监管设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。

公告透露,2023年7月,海钰生物与关联方发生非筹办性资金营业金额共计17,1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钞票的32.41%;对一家公司违纪提供财务资助,触及金额为6,812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钞票的12.91%。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实时实行审议门径及信息败露义务。上述活动违背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一条以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败露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三条的公法。
张志强、候长红当作海钰生物本色罢了东谈主,张志强当作公司董事长、总司理并代为实行董事会通告责任,违背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一条以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败露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五条的公法,对上述违纪活动负有主要背负。
基于上述活动,字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六十五条、第七十二条以及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败露措置见解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四十五条的公法,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海钰生物禁受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设施,对张志强、候长红禁受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设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
背负裁剪:孙同怀